信息发布审核机制

为加强计算机信息发布的质量,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,做好网络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,特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。

一、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国家政策、法规规定。

二、各加入站点企业个人会员均需签署《信息安全责任协议》电子档或纸质协议,加盟单位个人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性。同时,各站点安排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巡检审核,站点同步设立举报功能,通过多方面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。

三、为规范对上网信息的管理,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。所有信息都及时做备份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网站将保存6月内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。

四、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1、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
2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
3、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;
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

5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,宣扬封建迷信;

6、散布谣言,编造和传播假新闻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
7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
8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
9、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五、审核人员对网站内容要严格审核、管理,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,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。

六、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、检查和指导,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、资料及数据文件,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。